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和规划阶段投资匡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
其他水电工程和其他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依据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现行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投资估算编制规定、投资匡算编制规定、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总体原则1
建筑业营改增后,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
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水电工程设备费用和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四、费用构成1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改增后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均与现行的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企业管理费在水电工程费用构成的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五、基础价格编制1
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做调整
材料预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