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 0 0 7 〕2 3 号),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人身保险行业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风险是指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同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二)匹配性原则
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公司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三)全面性原则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渗透至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对每一类风险都应全面认识、分析与管理
(四)全员参与原则
公司应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相应机制,各级别员工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日常风险管理职责
(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开发相适应的风险量化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
(六)不断优化原则
公司应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影响,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 公司应按本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