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 O O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 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 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 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 检验工作程序 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 2 证)(3 )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 )自检报告 2 .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 .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 检验 第一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3 .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 .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3 .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3 .3 .1 保证项目及检验方法 1 安装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实物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预制的防护设备的门扇(或封堵板、活门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