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开发养老项目的土地类型及相应开发途径的调研分析养老地产从2013年以来逐渐成为养老服务改革的重头戏,推进的节奏不断加快,随着建设用地的可利用空间逐渐收窄,如何更好地利用增量用地以及盘活规模较大、成本较低的存量用地(尤其是企业自有用地、工业用地等)来开发养老项目,成为希望进军养老行业的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尝试对可供开发养老项目的不同土地类型及相应开发途径进行浅要分析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城市之外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土地所有制度
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均可以利用作养老项目
具体分析如下:一、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养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
1、划拨用地做养老1
1划拨用地相关概念划拨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
国家专门制订了划拨用地目录,只有属于该目录下的用地项目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划拨土地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因其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申请无偿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
一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地类为A6
政府为投资建设主体,持有养老机构的产权,养老机构可享受民政系统按床位给予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一般政府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化的运营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运营机构享有一定期限的经营管理权,通过收取租金及服务费以及获得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取得收益
2相关政策2015年2月3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