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我国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途径论我国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途径 摘 要: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维权道路坎坷,主要原因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该类作品保护上的缺失。该现象成为了我国服装企业壮大的阻碍,成为我国服装贸易走向国际的壁垒,因此对服装设计的保护刻不容缓。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的规制与保护,并联系我国国情,笔者认为采纳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模式较为恰当。 关键词:服装企业;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服装行业协会 一、我国现有法律在保护服装设计上的缺失 自主设计的服装企业和设计师们在实践对服装设计的保护时,面临的第一个大问题是——选择哪一项法律来保护? 理论上讲,服装设计作为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可以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进行保护。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无论是哪一种保护都有其局限性。用著作权法保护,虽然符合服装设计的时效性,但权利人要面对创作作品完成日期难以举证的尴尬局面,且由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只限于完全抄袭的作品,那么对于他人独立创作完成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就束手无策了。用专利法保护,虽然能享有绝对的排他保护,但专利审查时间过长、保护期限过长以及申请专利所需成本过高,往往造成保护不及时、款式垄断以及资金浪费等不良后果。而商标法的保护,只有在商标被别人假冒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而现今多数服装设计抄袭都是不挂牌的。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对恶意的商业竞争的调整,只有涉及到商业秘密或是垄断经营,方可适用。 二、发达国家及国际立法对服装设计的保护 时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是今日才开始的。在法国里昂的丝绸织工,率先在 18 世纪初呼吁保护他们的设计,并且于 1787 年将此保护扩展到全国丝绸生产商。在 19 世纪 50 年代,法国设计师查尔斯·沃斯开始尝试每季度发布新款的服装设计。不幸的是,这种做法催生了“行业仿冒艺术家”,他们用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低的成本复制了原创作品。法国人总是走在时尚设计和外观设计保护的前沿,他们回应这种盗版的方式有两种:第一,通过给予原创时尚设计于知识产权保护;第二,通过授权其他制造商生产销售其原始设计来进行保护。那些能够负担得起高级女装成本的制造商,蜂拥到巴黎,想要成为第一个拥有最新设计的厂家,而中产阶级则从当地的百货公司购买合法授权的复制品。虽然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