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文正文--交通肇事逃逸独立定罪讨论论文正文--交通肇事逃逸独立定罪讨论 引言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多发的过失犯罪,其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的进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日益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使得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明显上升,对此,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成为我国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一大问题。修改后的 1997 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将民航飞行和铁路运营方面的重大事故犯罪从交通肇事中分离出来,缩小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增加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我国《刑法》的这一切改变,就是为了更严厉的打击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复杂,刑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如何,是否是仅包括过失,还是又包括间接故意,这就导致理论上对该罪的罪过形式有不同的理解,现行《刑法》又将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从重情节单独补充进来,这就无形中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形式的难度。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等有关问题作了较为全面、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疑义,而且由于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在认定与处罚等诸多问题上出现了较大争议。因此,本文试图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就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促进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的完善。 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概述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的犯罪,而交通肇事后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逸行为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目前刑法学界对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躲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了躲避法律追究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