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经济法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 。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0 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假如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关键词】经济法 当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导入中国法学界时,经济法便陷入了征战不休的境地先是与民法、商法,尔后又是与行政法,现在似乎又陷入了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的混战中。笔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0 个方面都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而与劳动法、环境法等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此,姑且命之为社会经济法。 一、社会法:经济法的法域归属 沿用大陆法系的分析方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应先分法域,在法域之下,再分法部门。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按法律性质,将法律分为公法、私法法域。但是,这种二元法律结构,不足以划分实存法,也不足以反映社会结构。这是因为:第一,以典型的西方文明史来看,自 18 世纪下半叶开始,公司、企业作为法律上的人,始获承认,形成波澜壮阔的法人运动,导致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展开,几个世纪以来的社会进展呈现出抵抗压制妥协合作的轨迹。如何能以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社会结构论来涵盖法人运动以后的社会进展轨迹呢?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欧美国家经济政策的日益民主化,出现了许多在战前所未曾有过的非政府组织(社团),导致各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种非政府组织在经济领域中所发挥的调控与干预作用,是其他社会组织,甚至是政府所不可比拟的。因此,按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社会结构论,又如何能解读这种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变迁呢?第三,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迅速崛起,这些国家和其所在地区处于急剧现代化的环境里,一些传统的组织具有了现代性,而一些导入的现代组织又楔入了传统的内容。如新加坡的家庭组织,演变成具有社团互济特点之组织。按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社会结构论,显然难以解释。第四,冷战结束后,当西方自由主义者还沉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