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证券金融企业运作模式对比及影响 证券公司融资是国际惯例,无论是德国全能银行模式还是美英投资银行或者商人银行模式,都给证券市场提供融资渠道。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特别的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是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和存券,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融资制度是目前世界上两大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之一,现存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国内券商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与国外知名券商相差甚远,尚不具备与其相抗衡的能力。因此,建立我国证券公司融资制度,拓展国内券商融资空间,增强其风险控制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显得越来越紧迫。 一、海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模式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散户占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少。如本世纪 50 年代以前,日本证券市场散户投资者占 60-70%,台湾1997 年证券市场投资者中,散户仍高达 90.1%。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支持。于是,日本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信贷支持,以图在短期内将证券公司培育成类似于美国投资银行的证券经营机构。韩国、台湾仿照日本的体制分别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从而在世界证券进展史上开创了证券融资的新模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所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在基本业务(主要有融资融券、转融通、现金增资及承销认股融资等三大业务)方面大同小异,且都实行股份制的治理结构。但由于经济进展的路径和国情不同,其运作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差别。 1.日本模式 日本早在 1927 年就设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随后又成立了 8 家,1956 年4 月合并为3家,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和大阪证券金融公司,这三个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日本要求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不少于 5000 万日元,出资者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公司,两者的出资额约占注册资本的 60%,其他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约有 60%。在业务方面,主要有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证券商提供短期适用资金贷款,交割短期贷款、有偿增资新股认购贷款,以及对证券商的转融通业务。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这三家公司完成。在以后的进展中,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逐渐有所扩充,如日本建立了一种补充性质的借贷交易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