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33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期末工作安排,深入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专题家访,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接送车驾驶人、接送车安全状况、行驶路线的专项排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协作配合意识,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主动协调落实各项排查工作,全面组织好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1-活动,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12月15日,公安部专门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对开展校车驾驶人、校车安全状况、行驶路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作-2-出部署
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专题家访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下同)要组织教师对学生(儿童,下同)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专题家访,了解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学生上下学所乘车辆车况、行驶路线、家校距离等有关情况
对于家访过程中发现的学生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以及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情况,要迅速进行劝阻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广大家长不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及时向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提供信息
-3-二、摸排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由学校聘用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