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州市海陵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稿)请用红色字直接修改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区各相关部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 [2009]9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 [2009]132号)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