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 為了使涂裝制程檢驗工作標準化、規範化,並保證檢驗工作之品質 ,特制訂本規範 . 2.0 適用範圍 : 適用於涂裝制程品質之檢驗. 3.0 檢驗條件 : 將物体置於与視線成30° -45° 角,在 1200±100lux 的光源下目視 7-10 秒鐘 . 4.0 抽樣方法 /頻率 : 4.1 首件檢驗時機 . 4.1.1:每日首件 :每日開線后 . 4.1.2:每批首件 :換線時 . 4.1.3:更換條件 /調机:作業條件變更或調整 ,修理機器后的首件 . 4.1.4:更換原物料 :更換原物料 . 4.2 抽樣頻率 : 4.2.1 外觀 :每批抽樣 20pcs.重工品每批抽樣 :25pcs 4.2.2 前處理葯水濃度 : 1 次/2 小時 ,分別測試使用葯水之脫脂濃度,表調濃度 ,皮膜濃度 ,中和劑濃度 , 促進劑濃度 ,將測試結果記錄《涂裝前處理巡迴記錄表》. 4.2.3 烤漆件物性測試 : 1 次/2 小時,每次 1pcs,分別進行附著力測試、硬度測試、膜厚測試、彎曲測試、耐衝擊測試、光澤測試 ,其測試結果記錄《涂裝檢驗測試報告》. 4.2.4 印刷件物性測試 : 1 次/2 小時,每次 1pcs分別測試其附著力導耐溶性測試,其測試結果記錄於《涂裝印刷檢驗報告》 . 4.2.5 烤漆件印刷件色差測試 〝首末件用色差儀檢驗〞 ;1pcs/2 小時用色板比對目視檢測 . 5.0 異常的處理及批收批退5.1 外觀發現 2pcs不良,向前連續抽檢20pcs.如無不良則允收,如仍有1pcs以上不良則予以批退 . 5.2:前處理葯水濃度測試 ,如有發現與規格不符 ,則前面2小時之批量全部判退,反之允收 .5.3 烤漆件物性測試 ,如有發現不良 ,則前面 2 小時之批量全部判退 ,反之允收 ,並向前追塑2 批量 ,如有不良繼續判退 .反之允收 . 5.4 印刷件物性測試 ,如有發現不良 ,則前 2 小時之批量全部判退 ,反之允收 . 5.5 烤漆件印刷件色測試 . 5.5.1 當用色板目視比對有異常時,則改為用色差儀打色差檢測,如為不良則前面 2 小時生產之批量全部判退 ,反之允收 . 5.5.2 當末件測試發現有異常時,則向前追塑檢測前面2 小時生產之批量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再向前追塑檢測前2 小時生產之批量 ,直到追塑完當天生產之批量,如有異常則全部判退 ,反之允收 . 5.6 抽樣檢驗完畢 ,涂裝需在流程卡上編寫序號及備注入庫時間,以區分當班生產之不同棧板及生產時間 ,以利追溯 . 5.7 批收批退定義 :每批 600pcs,1收 2 退小部件以整箱或整棧板為一個批量. 6.0 檢驗記錄 . 涂裝品檢人員在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