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 : 為了使涂裝制程檢驗工作標準化、規範化,並保證檢驗工作之品質 ,特制訂本規範
0 適用範圍 : 適用於涂裝制程品質之檢驗
0 檢驗條件 : 將物体置於与視線成30° -45° 角,在 1200±100lux 的光源下目視 7-10 秒鐘
0 抽樣方法 /頻率 : 4
1 首件檢驗時機
1:每日首件 :每日開線后
2:每批首件 :換線時
3:更換條件 /調机:作業條件變更或調整 ,修理機器后的首件
4:更換原物料 :更換原物料
2 抽樣頻率 : 4
1 外觀 :每批抽樣 20pcs
重工品每批抽樣 :25pcs 4
2 前處理葯水濃度 : 1 次/2 小時 ,分別測試使用葯水之脫脂濃度,表調濃度 ,皮膜濃度 ,中和劑濃度 , 促進劑濃度 ,將測試結果記錄《涂裝前處理巡迴記錄表》
3 烤漆件物性測試 : 1 次/2 小時,每次 1pcs,分別進行附著力測試、硬度測試、膜厚測試、彎曲測試、耐衝擊測試、光澤測試 ,其測試結果記錄《涂裝檢驗測試報告》
4 印刷件物性測試 : 1 次/2 小時,每次 1pcs分別測試其附著力導耐溶性測試,其測試結果記錄於《涂裝印刷檢驗報告》
5 烤漆件印刷件色差測試 〝首末件用色差儀檢驗〞 ;1pcs/2 小時用色板比對目視檢測
0 異常的處理及批收批退5
1 外觀發現 2pcs不良,向前連續抽檢20pcs
如無不良則允收,如仍有1pcs以上不良則予以批退
2:前處理葯水濃度測試 ,如有發現與規格不符 ,則前面2小時之批量全部判退,反之允收
3 烤漆件物性測試 ,如有發現不良 ,則前面 2 小時之批量全部判退 ,反之允收 ,並向前追塑2 批量 ,如有不良繼續判退
4 印刷件物性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