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消防安全培训(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5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
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
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