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和救助城镇困难群体的建议在中国人的眼里,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城镇人要比农村人富裕,生活条件比农村人优越
但在我国加快城市化、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出现了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体,他们面临着高物价、低收入、多限制、缺保障的生存困境,他们“无田无土、无职无业”,被人们称为“干居民”
既不能全面享受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也不能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他们同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一样,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理应得到社会扶持和帮助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一,确立重点、加强管理,建立城镇困难群体的标准和动态监测体系
1、确立城镇困难群体范围,建立标准服务体系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存在、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目前未确立城镇困难群体标准,未健全城镇困难群体服务体系,动态管理体系明显滞后
一是要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基础上,建议将低于当地当年城镇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人群列入城镇困难群体,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实施,二是启动全国城镇困难群体调查统计工作,掌握总数、摸清家底,核实户数和人口,建立健全困难群体数据信息档案
2、加强城镇困难群体的动态监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在城镇低保的基础上健全信息库,将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列入统计监测范围
二是及时掌握困难人群家庭状况,建立列入和退出机制,做好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确保实施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省、地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各级联动和社会信息公开,接受各级监督和社会监管,提高实施的透明化水平
二、扶持创业,扩大就业,完善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服务体系
1、积极支持城镇困难群体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自主创业一直是城镇居民的增收难题,当前,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金融扶持创业,国家要结合城镇就业的特点,实施城镇小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