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手册深教规 ,2011
2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学校 , ~局机关各处室 : 经研究决定~并经市法制办审查~《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予以印发实施
开展办学水平评估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 : 邱卫思、杨瑾~电话 :82001524、82105690,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1999
9 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 年, 》, 粤发,2004
13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6
140 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深发,2010
10 号, 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切实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深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估目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是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的发展性、诊断性督导评价~其主要目的与任务是: , 一, 开展统一督评~推动均衡发展
建立和实施全覆盖、强制性、周期化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和督导工作服务、指导与促进学校发展的管理效能~激励和推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