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原 材 料 管 理 制 度一、水泥1、配制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水泥质量应符合GB175、GB1344 及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进厂时,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3、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相关标准的程序进行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散装水泥
以一次进站的同一出号的水泥为一检验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 吨
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天 10 的散装水泥,可以500 吨为一检验批
4、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
需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
5、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规定进行
当水泥来源固定,水泥质量稳定
又掌握其性能时,可不定期地采样进行强度检验
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7、水泥在运输、存储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务,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运输、装卸并应做好明显标志,严防混淆
更换不同品种、标号水泥时,螺旋机、提升机、筒仓等运输、储存设备必须撤空
8、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司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9、选用新的水泥品种时,必须进行试配试验,并和外加剂作相容性试验,确认符合本单位要求和匹配后方可使用
二、砂1、天然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对已运进场内的天然砂,在料堆上取样时,对集中生产的以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
对同一产地的同一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3、天然砂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使用凝结与硬功夫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碎卵石、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
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天然砂与其他物质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物质
堆场应有明显标志
4、预拌混凝土用砂宜使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