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通〔2011〕163号关于评选2011年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和“文明标兵”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更好的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班主任”和“文明标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一)“优秀班主任”1
评选范围: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任教5年(含5年)以上,并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含3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评选条件: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职业教育,热爱班主任工作,师德高尚,有较强的教育、管理、指导学生的能力,师生关系平等、和谐
③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思想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及时发现并给予正确指导和帮助,受到学生信赖和爱戴
④所带班级班风良好,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强,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⑤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班主任工作观念和方法,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富于开创性
有典型的经验和较突出的成效
⑥本次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班主任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名额分配:本次评选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20个全日制教学班级以下的学校推荐1人,每增加10个全日制教学班级增加1个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文明标兵”1
评选范围:凡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参与本次评选,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评选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