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州通商及其十三行制度一、广州十三行兴起的背景——广州通商广州十三行也称为公行, 十三行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清政府管理外商来华贸易的制度
要追溯十三行的发展变迁,不得不从广州对外通商港埠说起
(一)广州通商的历史渊源中国早期的对外贸易往来,特别是对西亚与东欧的贸易自汉代就开始了, 但海上贸易的发展远不及西域丝绸之路
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 经济往来和沿海港口商埠的发展,海上交通枢纽日渐强盛
广州(古称番禺)为广东的省会,地处珠江三角洲要塞
广州以下,以珠江直入南海,港口宽阔,河网密布,百川交汇
从广州港出发入南海,西行到印度洋,可通往西亚、北非和南欧诸国;南行直达东南亚,经过太平洋与美洲各国交往
因此,它也顺理成章成为中国通向海外贸易的南大门
秦始皇三十三年 (公元前 214 年)设置南海郡,此为广州建立之始
据《汉书· 地理志》记载:“粤处近海,多犀象、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
番禺其一都会也
”即可知广州在秦汉时便展现出“番贾充斥”的繁荣景象
隋开皇十年(公元590 年)设置南海县,县署设于广州
唐朝时设广州都督府,仿隋代交市监,置市舶使于广州
广州在北宋初已经成为重要的外贸重镇,宋代在唐代市舶使的基础上设立市舶司来管理对外贸易
市舶司是集海关和贸易于一身的外贸管理机构,其经济职能包括阅货、抽解、禁榷、和(博)买、向中央纲运交纳钱物、 治理港口和修筑城池; 行政职能体现在监察和荐举地方官员,发放进出贸易的公据,执行国家的禁令、接待管理外商、参与组织祈风典礼、维护地方治安和剿灭盗贼等[1]
17 世纪后期大清帝国进入康熙盛世,1683 年清收复台湾,审时度势的康熙帝为了振兴经济,下令解除明代以来实行300 余年的禁海令,准许中外商人进行贸易往来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东南沿海设立粤、闽、江、浙四大海关
1685 年粤海关在广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