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08】88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对现有临建房屋进行改造,切实做好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
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于2009年1月5日起,组织两个检查组开展临建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中凡是发现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发布时间:2009-1-4相关附件下载: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doc青建管质字〔2008〕88号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火灾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和职工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一)临建房屋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
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二)宿舍1、宿舍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12人
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3、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