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规模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2009年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精心谋划,超常规推动,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表彰一批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各省(区、市)教育厅(委)、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主要职能处室。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人员(含学生管理、武装、就业、资助、教务、团委、院系等部门)。(二)评选名额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120个(不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2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预征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1)积极协同省级兵役机关召开本地区预征工作会议并部署推动工作;(2)在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机构,运行顺畅并形成了长效机制;(3)对本地区各高校预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严格、组织有力;(4)积极开展预征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效果良好;(5)明确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求,并组织开展补偿代偿工作专项检查;(6)积极部署开展省内预征督查和高校预征自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7)按要求把工作文件和有关材料及时下发宣传,并根据需要进行翻印分发;(8)主动协调省级媒体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良好征集氛围;(9)较好完成预征工作任务,预征数量、质量不断提高。2.普通高等学校职能处室(1)在本校成立了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设立了办公室,并形成了长效机制;(2)主要领导明确预征工作意义、政策和相关程序,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工作;(3)主动和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4)积极组织“预征工作周”,落实举办入伍政策宣讲会、大型政策咨询会、优秀大学生士兵报告会、主题党团活动等各项要求,形成了校园预征工作浓厚氛围;(5)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各种宣传材料上校园网,张贴预征公告并下载打印,做到毕业生每人一份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6)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并同步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7)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8)较好地完成预征任务,预征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征集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2.立足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发动、思想教育、组织报名、补偿代偿、后续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3.服务意识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满腔热忱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四、评选办法及要求(一)评选程序及办法1.评选。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办法。各省(区、市)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评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1)先进集体:普通高等学校职能处室先进集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预征工作职能处室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