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规模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
2009年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精心谋划,超常规推动,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表彰一批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各省(区、市)教育厅(委)、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主要职能处室
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人员(含学生管理、武装、就业、资助、教务、团委、院系等部门)
(二)评选名额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120个(不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260名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预征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1)积极协同省级兵役机关召开本地区预征工作会议并部署推动工作;(2)在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机构,运行顺畅并形成了长效机制;(3)对本地区各高校预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严格、组织有力;(4)积极开展预征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效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