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送审工作的通知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4)77号】文件及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8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送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受理学科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所设立学科为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等21门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的内容及要求:㈠内容⑴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题解)等
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内容必须是普教岗位上的教科研成果
⑵每位申报人同一学科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
⑶《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出版”指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书籍和刊物;“发表”特指《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区县级有以上的课题如未发表可以作为交流填报;“课题”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⑷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和交流材料的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的成果)
若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专著,则须提供三份专著原件和三份摘要,及1000字的摘要电子版
⑸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