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教师〔2010〕27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万州区委办公室、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万州区中小学教师“培优成名”计划的通知》(万委办〔2001〕56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经参加培训并已取得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证(含万州1区首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者)的教师均为参评对象。各学校和单位中市、区级骨干教师数已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0%的本次暂不申报。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年龄:参评教师年龄男在4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女在43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2.任课:参评教师必须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参评必须每周兼课6课时及以上。3.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达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4.职务及教龄:小学(幼儿园)具有小教一级(幼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中、高中(中职)具有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教龄5年及以上)。5.其他: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合格。(二)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培养校级年青教师。(三)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努力学习并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教育教学效果好,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3.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信息素养,熟悉教育技术,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4.近5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等级奖。(四)教育科研能力1.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意识,承担本区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在区级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2.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能力,并能对本地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33.能够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学术论文。教改科研成果突出,撰写的论文在区县及以上会议交流、获奖或报刊杂志上发表。三、评选办法和程序1.本人申请。符合评选对象的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初审。所在学校、单位对符合评选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学校、单位公示后,填写《万州区中小学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要求贴好照片)、《万州区中小学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万州区中小学市、区级骨干教师统计名册(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件,并会同个人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10月9-10日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各学校和单位中市、区级骨干教师数已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0%的只填报附件3。3.评审确定。万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将于10月11日对各学校、单位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在专家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区教委研究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确定万州区第三批骨干教师,颁发区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4五、组织领导(一)为确保我区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教委将成立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二)由于本次评选时间紧、要求高,各学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