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教师〔2010〕27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万州区委办公室、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万州区中小学教师“培优成名”计划的通知》(万委办〔2001〕56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经参加培训并已取得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证(含万州1区首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者)的教师均为参评对象
各学校和单位中市、区级骨干教师数已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0%的本次暂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年龄:参评教师年龄男在4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女在43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2.任课:参评教师必须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参评必须每周兼课6课时及以上
3.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达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务及教龄:小学(幼儿园)具有小教一级(幼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中、高中(中职)具有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教龄5年及以上)
5.其他: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合格
(二)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培养校级年青教师
(三)教育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