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教办发〔2010〕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认清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要以人为本,为幼儿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学前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涵盖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方面,促进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综合协调全面发展
特别是面对目前学前教育的现状,更要特别强调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方面的教育培养,培养幼儿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好奇心、求知欲,学会适应新环境和与小伙伴相处能力,使幼儿在已有生活经1验的基础上获得全面综合的发展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教育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家长拔苗助长提前送学龄前儿童入小学,有的幼儿园迎合家长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过分注重知识、技能教学,开展形式繁多的不适合实际需要的课题,举办特色班教学等
这些做法违背了上级有关规定,也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必须予以纠正
二、规范幼儿园办园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幼儿年龄编班,使幼儿园与小学招生年龄段自然衔接
防止把低龄幼儿编入高年龄班,从而出现幼儿接受完幼儿教育后仍不到入小学年龄的现象
要严格控制班额,托班(2至3周岁)2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
各年龄班幼儿数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