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推荐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4〕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4〕3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要把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上和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北三市和沿淮部分县(市、区)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1(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皖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对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受过省政府重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如有新的突出业绩,可再次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结构以及往年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情况,我省今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150人(含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0人)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指标
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