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发〔2006〕10号【发布日期】2006-04-28【生效日期】2006-04-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规定(试行)(哈发〔2006〕10号)(2006年4月28日)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群众反映信访问题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依据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三条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落实信访工作机构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经费、津贴等,保证工作需要。?第四条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体制。?(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信访情况汇报、研究信访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区、县(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两月至少一次。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检查、指导分管战线信访矛盾排查和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系统内重大信访问题。?(二)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三)建立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信访问题涉及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合力。?“”(四)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多方面、全方位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五)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努力在首办环节、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解决信访问题。?第五条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就地、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即信访事项的发生地为信访问题的属地。信访问题的处理首先由属地政府负责。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可报请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但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教育、疏导和稳控责任。属地政府不得回避矛“”盾,更不得将矛盾直接推给上一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即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第六条第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人提出的合理投诉请求。?(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于每月25日前向上级机关和同级信访工作部门报告下月不稳定因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建立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报上级机关和同级信访工作部门备案。?(三)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上报预测性信息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第七条第七条各级领导应履行法定职责,亲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一)认真阅批群众重要来信。?(二)经常接听群众来电。?(三)认真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采取定期随机接待、定期预约接待或召开办案会议等方式,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各级领导每周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并通过媒体定期对外公布日程安排。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相关准备工作由同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机关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四)各级领导要定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长期上访未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并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其沟通。?第八条第八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信访信息网络平台,对信访事项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