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2010﹞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4
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0〕2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7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1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上海世博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的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航、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