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音乐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小学教学管理制度“以德育人、艺术精湛、管理严明”是本校的教学宗旨
各专业老师和家长都希望学生的音乐技术与音乐艺术有实质性的进步和进展,为保证老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定以下条例: 一:本校上课时间一课时为 60 分钟,每节课老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课间休息 10 分钟 二:老师上课严格根据教务处安排的“老师课程表”准时上课,老师课程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一份,老师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学生上课时间)如有调整及时更正,两份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学生的时段,由老师用红笔划掉)老师调整学生课时时,应先征得家长和教务处一致同意后方可调整
注:“老师课程表”不法律规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换学生课时,如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在“师生请假薄”上登记‘核实后方能准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老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给学生放假、休课,导致学生不能正常上课的一切责任由老师负责
1:老师旷课,老师由此造成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扣除老师该课时费标准的20%旷课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老师迟到,以迟到每分钟 1 元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主动抽时间给学生补课且不得占用下节课学生的上课时间
3:老师旷课、迟到每月累计 5 次以上(含 5 次)除按前面 1、2 款执行外同时降低当月提成比例的 1 级
4:老师不得将本校学生带回家上课,经查实有该情况者,按带走一个学生扣除押金 200――500 元由教务处开处罚单
5:学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人员在“师生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审核批准方可请假,请假时间未提前四小时不予批假,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
由授课老师在授课记录本上签上日期、及“旷课“字样
月底扣除课时费发给老师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