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8月19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我省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与国家将要推进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指标2011年度全省“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计464名,其中105个县(市、区)420名(每县、市、区各4名),17个省辖市直属(含所属非行政区)34名(每市各2名),省直单位10名(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申报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小中高”评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学校组织推荐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申报人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局
市直属和省直附属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省辖市组织评议推荐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考核
同时,要成立不少于11人的“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坚持“择优”的原则,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