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卷宗管理的通知各法律服务所: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各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各基层法律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应聘担任法律顾问53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46件(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66件,法律援助案件95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76件、直接调解疑难矛盾纠纷143件,解答法律咨询5600余人次,代写法律事务书170份,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未发生严重违规收费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较好的法律服务,赢得全县群众好评
二、主要问题1、内部管理混乱
一是个别法律服务所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部分所未按统一收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统一结案的要求办理各类案件;二是所内资料混乱,或者根本没有案卷等资料;三是部分法律工作者业务不精,案源较少,发展不平衡,个别法律工作者至今未办理一件案件;四是个别法律工作者冒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或律师的名义,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在参与纠纷调处过程中有收费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
2、工作责任不强
个别法律工作者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对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执行力不强,损害了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3、配合支持不够
个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在支持配合司法所工作方面,力度还不够,遇事推诿,不愿参与
有些所与所之间,人与人之间还不协调,存在为争案源互相拆台的现象,既影响工作,又影响同志之间的感情
三、卷宗评分弘正所,评分80分
1、冒用律师名义设计案卷封面,扣4分;2封面记录不全,扣2分;3、缺指派涵,扣2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