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探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探讨 摘 要 各高校陆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适应依法治校的需要。高校领导对依法治校的重视程度,高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科学是制约高校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主要因素。因此构建科学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已成为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归纳了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几种运行模式及其特点;其次分析了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几种运行模式的优缺点;最后对构建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科学的运行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法治 法律顾问 运行模式 作者简介:操武斌,景德镇学院教授,景德镇学院法律顾问室主任,讨论方向:行政法学。 中 图 分 类 号 : G647 文 献 标 识 码 : A DO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XX.05.380 一、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类型及特点 中共十六大提出學校要依法治校的要求后,教育部于 20XX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高校依法治校作出了部署,20XX 年 1月 16 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全面推动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治校基本理念,各高校也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探究适应本校校情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总体而言有以下几种运行模式: (一)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模式 1.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 众多高校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法律事务,这是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主流模式。这种机构和高校其它管理机构除了职能不同,其它方面没有区别。该类机构可分为三种情形: (1)独立设置的高校中层管理机构。如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为学校处级管理机构。 (2)设立正式机构归口高校行政办公室管理。可分为挂靠和内设两种方式。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武汉大学设立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法律事务,挂靠校长办公室;湖南大学设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一些高校在校长办公室下设立法律事务科室。如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律办公室,天津大学、复旦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专职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包括审查学校签订的合同和制定的规章制度;受理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书;办理仲裁和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管理等事务。 (3)扩展原有机构(主要为校长办公室)职能模式。将处理高校法律事务的职能附加给原有管理机构,不新设法律事务机构。如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