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二、禁止不当行为一、征收立项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实行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附属物面积、家庭人员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建立房屋登记档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查勘评估,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修正评估结果召 开 动 员 大 会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资料,做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通知,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进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30 日
具备相关审查意见和资料:(一)进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界定项目四至范围;(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不符合条件不能征收三、确定实施单位 选定评估单位四、房屋调查登记五、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登记和处理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七、 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旧城区改建,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