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Isdcc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 〕25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不含江宁、浦口、六合区)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法律规范运作”的原则,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讨论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政策,会同市进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展规划和储备计划;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管理、建设管理、销售与售后管理和监督管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具体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进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依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进展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年度建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投资计划;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报批和下达。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指导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监督项目法人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