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供稿:规划处供稿时间:2010-05-142006年以来,粤东四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发[2006]27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基本实现“三年打基础”的目标
为落实2009年粤东四市现场会及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步伐,做大经济总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主动融入珠三角,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合作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城乡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大提升,全面实现“五年大变化”,为实现“十年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
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粤东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立足于实现“五年大变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解决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
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推进改革开放,为“十年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体推进,错位发展
科学谋划粤东总体布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推进粤东区域经济一体化
明确各市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合作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
根据各市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强化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主要目标
经济增长继续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速度,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亿元,力争比2006年翻一番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