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文件蒙环专发〔2012〕1号关于强制关闭违法塑料加工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文澜镇观音桥老过境公路沿线污染严重的3家小塑料加工厂,于2010年4月经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强制关闭,2个月后又死灰复燃的问题,市环保局曾多次督促厂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厂家拒不执行,继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至今还未停止违法行为。两年来,附近村民及商户一直投诉不断,叫苦连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经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一、厂家基本现状13家塑料加工厂分别为蒙自观音桥黄茨花塑料加工厂、蒙自观音桥秦基伟塑料加工厂、蒙自东村大桥王耀辉塑料加工厂。其工艺设备相同,生产程序简单,生产废气得不到有效治理,属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及步骤(一)2012年4月10日前。根据2011年12月,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批转的《关于强制关闭违法塑料加工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蒙环专发〔2011〕3号)调查取证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各责任单位的调查取证情况,研究制订具体行动计划及行动细则。(二)2012年4月20日前。按照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制订的行动计划和行动细则组织执法行动。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委派2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拆除违章建筑、清理违法占地、查封违法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和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闭。三、行动要求根据2012年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根据各成员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关闭死灰复燃的违法塑料加工厂之目的,保护蒙自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还群众应有的权益。2(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现场指挥工作。总指挥长:孙文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总指挥长:戴云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德良市环保局局长成员:丁妮文澜镇政府副镇长秦永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凤华市工信局副局长李锦程市监察局副局长高光明市住建局副局长师向忠市安监局副局长李琳市工商局副局长陈进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保国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家会红河供电局蒙自配电管理所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保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联络、材料的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二)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具体职3责分工如下:文澜镇政府——负责专项行动前后厂方的社会稳定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组织协调,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工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协调电业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停电、断电。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调查建筑设施的合法性,对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合法性,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整顿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执法,处置现场阻碍执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封无照经营者的生产设施、设备。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红河供电局蒙自配电管理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塑料4加工厂实施停电、断电等措施。蒙自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抄报:州环境保护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蒙自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23日印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