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县人民政府已于2007年7月12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梅政办发[2007]97号),在县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经过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截至2009年12月末,我县清理整顿、审批民办幼儿园工作已基本结束
全县共正式批准了110所合格民办幼儿园和同意筹设的14所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关闭和取缔了48所擅自举办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让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新增的民办幼儿园申报、评估、审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就我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教育部长袁贵仁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将始终坚持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将始终是各级政府公共管理和教育行政的重要职责,要继续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针,全面把握民办教育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认清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已有工作和成绩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道路”
由此可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精神为指针,以袁部长的讲话为行动纲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创办人民满意的理想民办教育为奋斗目标,做好民办教育工作,特别是我县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五干”考核目标要求,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做到三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