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2007〕6号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皖组电明字[2007]35号文件的通知》(合组[2007]51号)精神,请结合本总支、直属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本单位流入的流动党员进行摸排统计,填写《流动党员持<活动证>情况统计表》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的25日前和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院组织部。2、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院组[2007]2号)的规定,继续做好外出流动党员台帐的建立、管理和新式《活动证》的发放工作,切实把《活动证》发放到每一个外出一年以上的流动党员(不含出国党员)手中;对已经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是否已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进行一次跟踪寻访,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搞好流动党员的—1—管理工作。3、对已在我院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时,要认真核查其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补收未交纳的党费,同时收回我院发放的《活动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活动证》存量不足时,应及时到院组织部组织科领取。组织部将于6月中旬对各单位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活动证》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2007年4月19日—2—主题词:党建流动党员接收通知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2007年4月19日印发共印28份—3—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皖组电明字[2007]35号文件的通知合组[2007]51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基层党组织。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切实落实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管理流动党员的要求,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统筹规划,同步推进。4月底前,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流入本地的流动党员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数量及有关情况,建立管理台帐。二要对本地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真正做到把《活动证》发到每一名流动党员手中。各有关党组织于4月底前要对已经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是否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普遍进行一次跟踪寻访,同时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搞好流动党员管理。三要把抓好流动党员管理与加强城市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领域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区党员服务站点建设,继续抓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的受理工作,研究制定服务流动党员的优惠政策,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流动党员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市委组织部将在适当时候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报《流动党员持〈活动证〉情况统计表》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电话(传真):0551—3537433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2007年4月13日—4—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7]35号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至基层党组织。一、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电传精神,认真落实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管理流动党员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流入党员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数量及有关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加强教育管理。二、对本地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并对已经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进行跟踪寻访,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搞好流动党员管理。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抓好流动党员管理与加强城市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领域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推进社区党员服务站点建设,继续抓好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受理工作,研究制定服务流动党员的优惠政策,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