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通知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修订)>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38 号 各上市公司: 为促进上市公司法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入。 发行内资股(A 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以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参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内容。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它内容,也能够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时进行特别提示。 <章程指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 1997 年印发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证监[1997]16 号)同时废止。上市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应当根据<章程指引>及本通知的要求起草或修订。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者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继续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注释: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