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合同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及中心各部门对外签定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中心设立法律顾问,负责中心合同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是中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心各级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拟订与谈判第五条 具体经办人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指定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与外单位商谈合同相关事宜
具体经办人负责根据中心合同文本拟订合同草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具体经办人在拟订合同主要条款开始实质性合同谈判时,应将情况上报中心分管主任,并由中心分管主任决定是否派遣中心法律顾问参加合同实质性谈判工作
参加实质性谈判的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由具体经办人负责主谈
三、合同的审核、批准与签定第七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经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事前无法完成审查程序的,经中心主任口头同意后能够签定合同,但必须事后补办手续
第八条 法律顾问根据中心主任的安排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第九条 签约人(是指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委托的分管主任或其它代理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采纳书面格式,并采纳中心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签定时,签约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