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加强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学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学科的自我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省级重点学科管理,促进学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并在省内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科体系,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 第二条 “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是省政府为推动我省若干所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同时提升更多院校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一项战略任务。省教育厅按照《云南省“十一五”高等教育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科技发展的趋势和经费支撑的力度,从有利于促进高校整体实力的提高、学科特色、优势的形成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布点、择优扶持、分类建设、注重效益”的原则,有计划、有部署的进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 2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 1、学科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学科水平上新台阶,有 3~5个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30个省级重点学科达标授牌,进入同类学科先进行列。 2、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五年间共承担国家及地区科技项目1000项以上,科技成果 400项以上,成果转化率达 40%以上,不断增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 3、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学术队伍建设成绩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有较强的导向性和示范性。 4、学科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新增一批省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 5、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 6~8个,博士授权点 15个;增列一批一级学科硕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 省级重点学科设置 第五条 省级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根据我省实际,“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一类省级重点学科和二类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遴选和建设。 申报一类省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系已授牌的省级重点学科,该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有特色和优势,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