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发布者:张逊律师编辑 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47次 投票权事业著作为投票人的权利。对投票权具体如何确定,国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投票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如<<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规程》第7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因此,具体如何确定投票权数,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还是按照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国家授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各地的情况不同,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不足 100平方米的,每一个产权单位为一票;超过 100平方米的,每 100平方米的为一票。有的地方规定: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 ,, 业 主 投 票 权 ”应当如何确定?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杨阳 【案例】 某小区有一栋商住楼,1-4 层及地下负 1、负 2 层车库均为开发商自有物业,其他 140 套为住宅物业。2006 年 12 月 16 日,该小区在业主大会上对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业委会公布的投票结果显示:该小区共有住户业主 140 户,投赞成票的住户为 124 户,投反对票的有 10 户,缺席和废票、弃权的有 6 户,因而赞成招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户占总住户的 88.57%。但开发商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2003 年)》规定,选聘和解聘物管企业,须经物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而开发商作为拥有 42%建筑面积份额的大业主(超过投票权的 1/3),其不同意时,该项决议即不能通过 。 【焦点】 本案争议发生之际,施行文件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其中第十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引发了“是按套数决定表决权,还是按面积决定表决权”之争。 那么,从 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业主投票权”应当如何确定呢? 【建纬律师】 《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