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虚假宣传案件的实践与思考虚假宣传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
近年来,东城分局积极探索打击虚假宣传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今年1-7月,分局共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63宗,占办案总数的26%,罚没额占总额的50%以上
为了交流经验,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虚假宣传的概念、表现形式、发布方式等进行浅析,并简述几点查处技巧,仅供参考
一、虚假宣传的概念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法规把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第4条也分别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虚假宣传形形式式,变化多样,笔者以东城分局今年1-7月查处的虚假宣传案件为样本,归纳了虚假宣传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虚构企业历史背景
外企、国企、企业集团往往拥有较长的历史背景,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积累和知名度,容易获得消费者或企业的青睐
部分不法企业就以此为“商机”,想方设法把自身打造成外企、国企或企业集团,或者通过宣传虚构一个与其存在关联的身份,打造一个光鲜的出身,以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
例如,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宣称为世界五强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