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论 1、 法 的 本 质 与 特 征 : ( 1) 本 质 : 统 治 阶 级 +国 家 意 志 ( 2) 特 征 : 国 家 意 志 性 、 强 制 性 、 规 范 性 、 明 确 公 开 性 和 普 遍 约 束 性 2、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 ( 1) 自 然 人 : 公 民 、 外 国 人 、 无 国 籍 人 ( 2) 组 织 : 法 人 营 利 法 人 、 非 营 利 法 人 、 特 别 法 人 非 法 人 组 织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合 伙 企 业 、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 3) 国 家 3、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 ( 1) 权 利 ( 2) 义 务 : 积 极 、 消 极 4、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 ( 1) 物 : 自 然 物 、 人 造 物 、 一 般 等 价 物 人 身 人 格 ( 2) 非 物 质 财 富 : 知 识 产 品 、 荣 誉 产 品 ( 3) 行 为 :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 经 济 管 理 行 为 、 提 供 一 定 劳 务 的 行 为 、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的 行 为 5、 行 为 能 力 : ( 1)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年 龄 精 神 状 态 ( 2)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不 满 8 周 岁 ( < 8) “ 完 全 不 能 ”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成 年 人 包括8 周 岁 以上的 未成 年 人 ( 3) 限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8 周 岁 以上不 满 18 周 岁 ( 8≤X< 18) “ 不 能 完 全 ”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成 年 人 ( 4)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年 满 18 周 岁 ( ≥18) 6、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的 适用范 围: ( 1) 物 ( 2)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