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 以 形成 的规范,具 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 借 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 得 普 遍 遵 行的效 力,具 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 有利导 性; (4)法是明 确而普 遍 适 用 的规范,具 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 的一种特殊 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 说 ,是被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 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 体三个 要素构 成 。缺 少 其 中任何 一个 要素,都 不 能 构 成 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 够 产 生法律后 果 ,即能 够 直 接 引 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 或者 消 灭的情 况 。通常 划 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 以 当 事人的主 观 意志为转 移 的能 够 引 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 和消 灭 的法定情 况 或者 现象。事件可以 是自 然 现象,也 可以 是某 些 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 法律关系主 体意志为转 移 ,能 够 引 起 法律后 果 ,即引 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 和消 灭 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