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清单 一、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 期数 期间 逾期金额(单位:元)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 违约金(单位:元) 1 2011 年12月12 日至2012 年6 月7 日 348000 6
65% 11249
45 2 2012 年6 月8 日至2012年7 月5 日 348000 6
40% 1670
61 3 2012 年7 月6 日至2014年7 月10 日 348000 6
15% 43041
75 4 2014 年7 月11日至2014年8 月8 日 348000 6
15% 1724
05 合计 57685
86 第4 期计算方式:348000×6
15%×29÷360=11724
05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每日债务利息 348000×6
15%×÷360+348000×0
0175%=120
35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每日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8 号 ( 2014 年6 月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 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