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游艇的定义游艇的定义或者界定,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有各自的阐述。 200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对游艇的表述: “是只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中国船级社( c c s)《游艇建造规范》对游艇的定义:游艇,系指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 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前述活动的船舶。其适用范围是:总长90m以下,非营业性(含整船租赁)、乘员12 人以下的游艇;超出这三个条件任何一款的游艇则按客船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的检验规则——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中界定的适用范围仅包括海上与内河航行的艇长二十米以下的激动游艇,但不包括帆艇,充气式游艇及体育运动艇。上述管理规定、 建造规范和法定检查规则对游艇的界定仅仅出于各规范、规定本身的适用性考虑,界定了管理游艇的边界范围,而非通常的定义。欧洲从法律上对游艇的界定为: 指长度不小于 2.5 米,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器具或设备, 其作为或可作为水上的移动装置的航水器具,只用于非营利性的海上运动、钓鱼或者其他娱乐。综上所述, 可以看出游艇的本质是指拥有人自用于休闲娱乐、游览观光、 航海运动的水上活动的船舶游艇管理公司也可以将自有游艇、受托经纪游艇用来出租。游艇与游船应该是有只本质上的区别的,打个比方, 就好像住宅与宾馆的差异。游艇好比自由住宅, 只接待家人, 朋友,非营利性, 出钱者也不一定让他进。而游船好比宾馆,只要出钱就可以预定其中的一间或多间房,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且向大众开放。提起游艇,人们自然会想到画舫,龙舟、赛艇太湖游艇、浦江游览船、青岛海滨的帆艇等。那么,他们属不属于游艇呢?广义地说,ta 们也属于游艇家族的成员。在游艇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们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国人的眼中,通常称大一些的舟为船; 小一些的舟为艇。 其实也没有明确地界限。 我国的风景旅游景点有数以万计的营业性游艇,从设计,生产,使用功能的角度看,他们和私家游艇没有多少区别, 但从营运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从事商业营运的船舶与自身使用地船舶两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本书所述的游艇主要指后者, 是指符合交通部制定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述的那种家庭用游艇。但在公园、风景水域供人们自驾游、 租赁游、公众游览或者娱乐用的船只也作为游戏家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