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 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管理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二、考评原则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1、取得本职业 (工种)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种) 工作 3 年 (含 3 年 ) 以上, 经本职业 (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 结 ) 业证书者。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 年 ( 含 5 年) 以上。3、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 (工种)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种)2 年 ( 含 2 年) 以上。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 年以上者。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 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 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 名的;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