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事项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分项: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三、办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号) 。四、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省文化厅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2 / 11 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省文化厅委托实施本片区内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省文化厅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文化厅窗口”网上提交,受理后可快递或现场提交材料纸质件。各地级以上市及区(县)提交方式由各审批单位拟定。.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为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二)材料清单.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3 / 11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内地与港澳合资经营、内地与港澳合作经营、港澳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董事长、 副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