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文件杭州市人事局杭人公[2003]375号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机关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好2003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3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奖[2000]14号)为依据,认真总结以往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增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促进机关干部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1下列情况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处理:1、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和本年度内办理离退休(含退养)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不作考核年限计算,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任职定级的当年作为考核年限计算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本年度军转干部和调任、转任人员,参加现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参加挂职单位考核,由原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不到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
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