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经营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法律规范操作风险管理, 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关于发送《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银发( ) 556 号)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经营性分支机构”是指各级分支行营业部、 经营性支行、 分理处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务经理”, 是指在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履行风险控制、 内控合规管理与监督检查职责的专职人员
现阶段是经营性分支机构分管运营及内控的副职, 由上级机构委派的业务经理担任
业务经理经过对派驻机构业务运行进行管理、 监控和督导, 把控重大操作风险, 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营
本实施细则所称”委派机构”是指向经营性分支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的机构或部门
第三条 业务经理实行派驻管理, 各二级分行、 合肥管理部负责辖属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 遵循”独立履职, 现场坐班、 流动轮换, 定期报告、 双线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省分行运营控制部是全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业务经理资格准入管理, 负责全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的制度细化、 指导落实和综合管理, 承担对业务经理本条线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运营控制部做好业务经理的任职资格准入工作, 确定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
第六条 省分行公司业务部、 国际结算部、 金融机构部、 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部、 个人金融部、 银行卡部、 收付清算部等部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 承担业务经理对口条线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各二级分行、 合肥管理部应指定一名副行长( 副总经理) 主管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 在二级分行运营服务部、 合肥管理部渠道管理团队设置专职管理职位, 负责辖属经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