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食药监食函〔2009〕16号答复类别:B类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本提案由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办)刘招铃、周孔寿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建议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今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再次明确了这一体制
因此说,在当前法律体系下,我市成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于法无据,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地方政府也不具备这样的权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更是无法答复
但为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近年来作了大量工作
2006年9月,根据“国发〔2004〕23号”文精神,我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的24个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以“宁政文〔2006〕336号”文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不直接参与执法,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责,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与食堂等消费环节仍然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
同时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应急预案、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职责、整合了监管资源
2007年,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