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GB50054-95) 【颁布机关】机械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 年 12 月 26 日【实施日期】1996 年 06 月 01 日【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low voltage electrial installations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5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 325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 号文的要求, 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GB50054-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法律规范)GBJ54-83 同时废止。该法律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讨论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说明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 号文要求, 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电设计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法律规范>(GBJ54-83)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法律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仔细总结了法律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 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电气线路损坏和电气火灾,全面采纳了国际电工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工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气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修改了有关条文。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中机中电设计讨论院(地址: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河胡同 1 号; 邮政编码:100055),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进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一九九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